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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开展创建“双十佳”支部活动的通知
2015-08-27 18:05:53 点击数:7078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2014年以来,民盟省委会按照民盟中央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扎实推进,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继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根据《民盟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经民盟省委会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民盟省委会决定开展创建“十佳规范化支部”、“十佳特色支部”(以下简称“双十佳”支部)活动。现将《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开展创建“双十佳”支部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规范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特色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基层组织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双十佳”支部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开展创建“双十佳”支部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

     2.《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规范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

 3.《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特色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2015年8月19

 

 

 

 

 

 

 

 

 

 

 

 

 

 

 

附件1

民盟浙江省委会

关于开展创建“双十佳”支部活动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根据《民盟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盟务工作情况,民盟省委会决定开展创建“十佳规范支部”、“十佳特色支部”(以下简称“双十佳”支部)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省基层组织中的各支部委员会。

二、原则和要求

1.《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规范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见附件一)是测评基层组织创建规范支部的主要依据。该测评表分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台账建设、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共12项测评内容、15条测评办法,满分100分。支部符合测评办法中的最低要求,且连续两个年度自评分达70分以上,才能参加“十佳规范支部”评选。

2.《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特色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见附件二)是测评基层组织创建特色支部的主要依据。该测评表分思想宣传类、组织建设类、参政议政类、社会服务类、其它类五大类别。每个支部只能选择五大类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参加思想宣传类、组织建设类、参政议政类、社会服务类申报的,须根据各类别相应的测评办法进行自评打分,连续两个年度自评分达60分以上,才能参加“十佳特色支部”评选;参加“其它类”申报的,在满足其测评内容和测评办法的条件后,不需要进行自评打分,仅需提供介绍其特色的总结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

3.鉴于各支部盟员数量上的差异,支部自评分等于得分与修正系数之积。支部盟员数低于20人,修正系数为1.2;支部盟员数位于20人至40人区间,修正系数为1;支部盟员数位于41人至60人区间,修正系数为0.9;支部盟员数超过60人,修正系数为0.8。老年支部(退休支部)参加评选,修正系数为1.1

4.“双十佳”支部创建活动采取自愿参评方式,一个支部只能参加“双十佳”支部单项申报。

5.参加“十佳规范支部”评选的,需提交总结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创建规范支部的举措、成效及工作建议等;参加“十佳特色支部”评选的,需提交总结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在创建该类别特色的举措、成效及工作建议等。

6.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自评打分,需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并备好相关材料以便上级盟组织核查。

7.“双十佳”支部创建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参加评选的支部需做好日常统计工作,连续两个年度都进行自评打分。每个年度统计时间从上年111日起,至当年1031日止。两个年度分数之和为最终得分。首次“双十佳”支部创建活动的指标体系测评时间从201411120161031止。

8.民盟省委会每两年将对获得“双十佳”称号的支部进行抽查,抽查时未达到测评标准的,将被取消“双十佳”称号。

三、活动步骤和工作安排

1.基层组织自评申报。参加评选的支部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客观准确地完成自我测评及计分,于评选活动当年1110日前将《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规范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连续两个年度)或《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特色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连续两个年度)、总结材料等上报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

2.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审核、初评,提交推荐名单。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根据上报的各支部工作情况,结合其自评,进行认真审核,根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核查计分并初评,于评选活动当年1120日前将推荐名单(分别推荐25个)及其《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规范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连续两个年度)或《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特色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连续两个年度)、总结材料等上报民盟省委会组织部。

3.民盟省委会复评、考核验收。民盟省委会组织部根据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评,并向民盟省委会主委办公会议提交“双十佳”支部建议名单。民盟省委会将在确定初评名单以后,组织专门的考评组对获得“双十佳”称号的入选支部进行实地听取汇报、检查工作台账、与盟员互动座谈等,作复核验收评判。

4.审定“双十佳”支部名额。根据考评组复核验收,入选名单经民盟省委会主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民盟省委会常委会议审定,评出两年一度的10个规范支部、10个特色支部。若考评达标不足10个名额,则按照实际达标支部数评定“双十佳”支部名额。

5.授牌。被评出的“双十佳”支部在民盟省委会全会上授予“双十佳”支部奖牌。

                                        

 

 

 

 

 

 

 

 

 

 

 

 

 

 

 

 

 

 

附件2

 

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规范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      年)

基层组织名称:                                      盟员总数: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办法

自评分

核查分

领导班子建

(15)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定期召开支委会议,积极筹划支部工作;

2、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支部组织活动,发挥领导班子带头作用;

3、领导班子积极贯彻上级组织决议,及时向盟员传达会议精神,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4、领导班子积极争取中共党组织支持和帮助,党盟关系融洽。

1、全年支委会议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计1分,满分6分。

 

 

2、支委分工明确,支部年初有工作计划,年末有工作总结,并在支部大会上报告。计3分。

 

 

3、每个支委参加支部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满分4分。

 

 

4、支委邀请中共党组织相关同志参加支部活动,或支部与相关党组织联合组织活动等情形。计2分。

 

 

组织建设

(35)

1、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定期开展组织活动;

2、认真做好入盟发展对象的联系和考察等工作,组织发展工作健康有序;

3、盟费收缴正常,支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支部大会上公开;

4、组织盟员积极参加上级盟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或活动。

1、全年组织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计1分,满分10分。

 

 

2、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发展净增率不低于3%。全年每增加1名新盟员计2分,新盟员为代表性人士每人另加5分,满分10分。

 

 

3、参加上级盟组织举办的会议或活动。每次计1分,满分10分。

 

 

4、盟费收缴率不低于90%,支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计5分。

 

 

工作台账

(30)

1、支部台账有专人负责,基础工作台账详细规范;

2、支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账目清楚;

3、支部组织沿革资料保存完备。

1、支委会议和支部会议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包括主持人、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议程及主要内容等细目。每次计1分,满分10分。

 

 

2、有专人负责支部经费收支,有纸质的支部经费收支情况明细表,需支部负责人签名及盖支部公章。计5分。

 

 

3、有较详细的、准确的支部盟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入盟时间、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资料。计5分。

 

 

4、有支部大事记。计5分。

 

 

5、有较详细的盟员参加上级盟组织或各级党委、统战部门的会议、活动、教育培训等记录。计5分。

 

 

制度建设

20分)

支部有完整、详细的盟务工作制度,并得到积极贯彻落实。

1、有较完备的盟务工作制度,包括思想建设、建议献策、社会服务、经费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或实施办法。计5分。

 

 

2、有落实支部思想建设制度或实施办法的具体成果。计5分。

 

 

3、有落实支部建言献策制度或实施办法的具体成果。计5分。

 

 

4、有落实支部社会服务制度或实施办法的具体成果。计5分。

 

 

      

 

 

分=总分×修正系数

 

 

 

说明:支部盟员数低于20人,修正系数为1.2;支部盟员数位于20人至40人区间,修正系数为1;支部盟员数位于41人至60人区间,修正系数为0.9;支部盟员数超过60人,修正系数为0.8。老年支部(退休支部)参加评选,修正系数为1.1

 

 

附件3

民盟浙江省基层组织创建特色支部指标体系测评表(      年)

 

基层组织名称:                       盟员总数:

类别

测评内容

测评办法

自评分

核查分

最 终 得 分

 

思想宣传类

1、定期开展政治学习活动,及时向盟员传达各类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报告会、传达会等活动;

3、积极向各类刊物、网站投稿,宣传支部活动、盟员风采等;

4、组织盟员参加参政党理论研究等工作;

5、推荐盟员参加民盟华夏书画学会、民盟艺术团,并参与相关活动。

1、举办各类学习会、传达会等学习教育活动,每次计5分。

 

 

 

 

2、参加上级盟组织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报告会、传达会等,每次计3分。

 

 

3、参加上级盟组织、统战部门、政协系统组织的演讲比赛、书画展览、征文等活动,每人每次计2分。获地市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省级奖励各相应加10分、8分、6分;获中央级奖励各相应加30分、20分、10分。

 

 

4、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和理论文章,被市级盟内媒体录用的消息类报道每篇计2分,通讯类报道每篇计4分,理论研究类文章每篇计6分;被省级盟内媒体、市级盟外媒体录用的各另加2分,省级盟外媒体录用的各另加15分;被中央级盟内媒体录用的各另加10分,中央级盟外媒体录用的各加30分。

 

 

 

5、参加民盟参政党理论研究会、民盟华夏书画学会、民盟艺术团等宣传活动,每次计5分。

 

 

组织建 设类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定期召开支委会议;

2、支部组织生活正常,组织活动内涵丰富,形式多样;

3、组织发展健康有序;

4、组织盟员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培训等;

5、积极建设后备干部队伍;

6、积极建设活动场所。

1、定期召开支委会议,每次计3分。

 

 

 

 

2、定期开展组织活动,每次计6分;与其他盟组织等联合开展活动,每次计10分。

 

 

3、组织发展工作稳步推进,每增加1名新盟员计5分,新盟员为代表性人士每人另加25分。

 

 

4、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教育培训等,每次计3分。

 

 

5、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和档案,计8分。

 

 

6、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计10分;场所内有鲜明的民盟特色,另加5分;建有“盟员之家”,另加10分。

 

 

参政议政类

1、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上级组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工作;

3、立足“两会”平台,积极参政议政;

4、推荐盟员参加专委会,并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5、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1、参与上级盟组织、专委会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座谈会等调查研究活动,每次计3分;独立开展调研、举办或承办上级盟组织论坛或研讨会等活动,每次计10分;承办、参与民盟省委会重点调研、重要调研和完成民盟省委会合作调研课题的,每项重点调研的承办单位计20分,每个参与单位计10分,每项重要调研的承办单位计15分,每个参与单位计5分,每项合作调研课题,承担、牵头单位计8分,每个协助单位计4分;承办、协办民盟省委会论坛、研讨会的,每次论坛、研讨会承办单位计15分,每个协办单位计5分。

 

 

 

 

2、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被盟省委、市政协、市委统战部采用每篇计3分;被民盟中央、省政协综合转送类、省委统战部采用每篇计6分;被省政协专报类采用每篇计10分;被全国政协转送有关部委办局每篇计12分、综合采用每篇计20分,单篇采用每篇计30分;被中央统战部《统战工作》采用每篇计12分、《零讯》采用每篇计20分、《情况交流》采用每篇计30分;被市领导批示每篇计10分,省领导批示每篇计30分,国家领导批示每篇计50分;形成省级决策每篇计40分。所有分值累计计算。

 

 

3、提交个人提案、议案、建议每篇得5分,团体提案每篇得8分,重点、优秀提案每篇加10分;书面大会发言得8分,口头发言得10分,优秀大会发言每篇加10分。

 

 

 

4、盟员作为特约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每次计3分。

 

 

社会服务类

1、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系列社会服务活动。

2、推荐盟员参加民盟科普讲师团,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1、参加上一级或者县市区盟组织、相关部门组织的农村教育烛光行动、黄丝带帮教活动、明眸工程等社会服务活动,每次计10分;参加省市级盟组织、科普计师团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每次计20分。

 

 

 

 

2、支部独立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每次计30分。得到当地主流媒体报道的,另加10分;得到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另加20分;得到国家主流媒体报道的,另加35分。

 

 

其它类

围绕固定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活动,从而使支部体现出鲜明的特色

1、支部对于此系列活动有规划、有总结。

2、支部40%以上盟员积极参加此系列的活动。

3、活动取得一定效果,具有一定影响力。

4、活动连续开展两年以上。

 

 

 

 

说明:最 终 得 分=总分×修正系数。支部盟员数低于20人,修正系数为1.2;支部盟员数位于20人至40人区间,修正系数为1;支部盟员数位于41人至60人区间,修正系数为0.9;支部盟员数超过60人,修正系数为0.8。老年支部(退休支部)参加评选,修正系数为1.1

 

 

 

 

 

 

 

 

 

 

 

 

 

 

 

 

 

 

 

                                                                                                                                     

抄送:民盟中央,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民盟省委会正、副主委,

民盟省委会机关部室负责人会议成员。

 


民盟浙江省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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